| 出入境边防检查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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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4-14 17:00 文章来源:信息员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、安全和社会秩序、便利出境、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,特公告如下:
一、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、行政法规,接受边防检查,监护和管理。
二、出入境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入境登记卡、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它出入境证件,经边防检查人员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入境。
三、边防检查站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、有权阻止其出境、入境、并依法实施处罚。
四、被处罚者对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,可按规定提出复议,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五、为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出入境秩序,边防检查站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。
六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执行公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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